商标注册

    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时间:2012年12月20日    点击: 【字体:

  •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布《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通告要求,中国的自然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商标转让,除了要提交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交营业执照等证件,并且提出商标申请的范围应与其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限,否则不予受理(外国的自然人(包括港澳台)不在上述通知的限制范围)。

    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允许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作为私权的范畴,权利归属于自然人名下体现出国家对私权的重视和保护,也是国际发展的潮流。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将归属于个人,使权利更趋于稳定、更有利于个人对商标的控制和运作,并融合了品牌的个人信誉(人合特征)。同时,个人拥有商标也是个人财富的体现。但是,自允许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以来,出现了大量的“注册商标个体户”“职业商标人”等群体,他们没有实际经营实体,而是利用商标进行投资,造成大量的资源被占用并造成闲置,更严重的是部分自然人专门“恶意抢注”他人的未注册商标,在注册成功后进而“威胁”真正的商标所有人“高价回赎”抢注的商标,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要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在此基础上国家商标局迅速出台了上述《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的限制性规定。

    新通告出台提高了自然人商标注册的门槛,将使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将不得不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并且申请商标的类别中的商品项目也必须要在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之内,否则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自然人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三、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用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证明。

    四、个人合伙可以以其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或登记文件)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一经发现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参照上述商标申请事项办理。

    八、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涉及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机关公正的肖像权人同意将该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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