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标申请注册
一、中国台湾商标简介
1、台湾商标注册,台湾有本身独立的商标注册制度 , 在中国大陆或世界其它地方已注册的商标 , 并不会自动在台湾地区生效 , 如需得到在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 , 还须依据台湾知识产权法例办理相关手续在台湾注册自己的商标品牌 。 不但可以提高公司形象、提升企业的知名度,还可以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2、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形体商标、团体商标在中国台湾都可以注册。
3、台湾商标采用国际商标分类
4、商标优先权
在与台湾有相互承认优先权之国家,依法申请注册之商标,其申请人于首次申请日次日起六个月内,向中华民国申请 注册者,得主张优先权。依前项规定主张优先权者,应于申请注册同时提出声明,并于申请书中载明在外国之申请日及受理该申请之国家。申请人应于申请日次日起 三个月内,检送经该国政府证明受理之申请文件。主张优先权者,其申请注册日以优先权日为准。
(注:如果拟注册之商标已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及欧共体注册,则可申请优先权)
二、台湾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1、 以法人申请,附最新年检《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份;
2、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 电子版商标标样;
4、 商品名称和类别(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二十种以下者)。;
三、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1、申请人资格: 本国或外国的法人、自然人或团体等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外国人所属之国家,与台湾地区如无相互保护商标之条约或协定,或依其本国法律对台湾人申请商标注册不予受理者,其商标注册之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流程(顺利情况):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给定申请号及确认申请时间。此阶段,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例如,是否具有显著性。如果审查员认为商标不宜注册,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延时进行答复。
(3)公告: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 商标申请 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 8 - 12 个月。
3、有效期: 从注册日起算 10 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6个月的宽展期,但要缴纳额外费用。
四、注意事项
立体商标:
除主要立体图外,得检附五张以下不同角度,各五张。
声音商标:
1.以乐谱(五线谱或简谱)表示,并检附载有本件声音之.wav档光碟片。
2.五张五线谱或简谱图样,长宽由申请人自行调整,不受5-8公分限制,但不得超出A4直式纸张版面。
颜色商标:
应检附五张商标图样,长宽为5-8公分,彩色者应另检附黑白图样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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