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事务

    申请欧盟商标须知

    时间:2012年12月20日    点击: 【字体:

  • 1、什么是欧盟商标?
    答:欧共体商标,亦称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欧共体目前共有25个成员国,一经注册,则在所有成员国受保护。

    2、欧盟商标现覆盖的成员国?
    答:欧洲联盟之27个国家: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 、塞普勒斯,捷克,伊斯坦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
     

    3、申请欧盟商标的优势?
    答:1)申请人无限制。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注册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注册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5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3)共同体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共同体注册商标不取代国家注册商标,国家注册商标与国际注册商标一样继续存在。

    (1)如果一个申请人向共同体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共同体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2)共同体注册商标申请在共同体内部公告期间,共同体国家的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国家在先的权利人在知道的情况下容忍在后的共同体注册商标连续使用五年,则就丧失了提出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两个商标共存,在同一地域内将会有两个不同的商标权人。
    共同体注册对申请语言没有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体成员国的语言。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可以使用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中的任意一种语言,作为他人异议、撤销或无效的语言。对国内基础注册未做要求。
     

    4、欧盟商标的统一性是什么?
    答: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7 个成员国。把地域保护限定在某几个成员国是不可能的。而且,欧盟商标注册有一个由 OHIM 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另外,任何一个欧盟商标的无效、驳回或期满都会适用于整个欧盟。最后,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

    5、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答: 1)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进行各国的 商标审查;
    3)审查通过后,进行三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第三者可提出各种异议;
    4)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在一年左右获准注册。
    6、欧盟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当国受理通知书或注册证书复印件;
    2)商标图样;
    3)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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