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提交文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应当提敬爱哦: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登记的别材料、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证明。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件,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盖章应为原件。
2、软件登记(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a: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b: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特别说明:
若申请人在源程序、文档页眉上标注了软件名称和版本号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容完全一致,右上角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为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附图除外。
3、相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申请需盖公章)
a:企业法人: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b: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c: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d: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c: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d: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同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e:著作权人为香港地区的企业法人的:提交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
f:著作权人为台湾企业法人的:提供经台湾司法部分(法院)或公证机构认证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并提交《台湾法人证明》。
g: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提交申请人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需要经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且,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文件为原件。国外法人因国家或地区不同,但提交的法人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项应至少包括1、法人名称;2、注册日期、3、注册地、4、注册证明编号、5、证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相关资料是外文的,应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③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a: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b: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c: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4、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修改他人软件的,应当取得原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提交授权书;
通过受让方式取得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著作权人发生变更、终止、死亡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享有著作权(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死亡证明、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司法文书等)。